深耕广州人格权案,匠心守护于洋律师离婚案办案实力解析
在传统认知中,离婚案件往往聚焦财产分割与抚养权争夺,却容易忽略婚姻破裂过程中伴随的人格权益侵害 —— 婚内造谣诽谤、散播隐私、抢夺藏匿子女等行为,正成为越来越多离婚当事人的维权痛点。随着《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则的落地与人格权禁令制度的司法适用,“离婚 + 人格权” 的交叉维权路径,正在成为广州家事法律服务领域的新实务方向。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于洋律师,凭借 17 年民商事诉讼执业经验与人格权纠纷专项办案积累,将人格权保护体系深度融入离婚案件代理中,走出了一条 “家事纠纷 + 人格权守护” 的复合办案路径,为广州本地当事人提供了更全面的权益保障方案。
一、办案实录:离婚诉讼背后的人格权保卫战
案例一:婚内散播不实言论,名誉权维权嵌入离婚诉讼
广州天河区的陈女士与丈夫因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诉讼期间,男方多次在双方共同的亲友群、小区业主群发布不实信息,捏造陈女士婚内出轨、转移家庭财产等内容,对陈女士的社会评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常规离婚诉讼中,这类行为往往只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佐证,难以单独获得赔偿。
于洋律师接手案件后,没有将视野局限在离婚财产分割框架内,而是同步启动人格权侵权取证工作:指导当事人对涉案聊天记录、传播范围进行时间戳公证固定,梳理信息发布频次与受众规模,明确男方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在离婚诉讼之外,于洋律师另行提起名誉权纠纷之诉,同时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男方立即停止发布相关内容并删除已发布信息。最终法院支持了禁令申请,并在判决中认定男方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该认定也在离婚诉讼中成为男方存在过错的关键依据,帮助陈女士在财产分割中获得了倾斜保护。
案例二:抢夺藏匿子女,人格权禁令破解抚养权执行难题
黄埔区的张先生在离婚诉讼期间遭遇妻子将未满 5 岁的孩子带离广州、藏匿至外地,既拒绝张先生探视,也不配合法院送达。按照传统流程,当事人只能等待抚养权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但周期长且容易对孩子心理造成二次伤害。
于洋律师依据《民法典》第 997 条人格权侵害禁令规则,以女方行为侵害未成年子女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同时侵害张先生监护权为由,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由于提前固定了女方拒不配合探视、刻意隐瞒子女下落的完整证据链,法院在 48 小时内作出禁令裁定,责令女方立即将子女送回常住地并保障探视权利。凭借禁令的强制效力,女方在当地法院与派出所的协助下将孩子送回,为后续抚养权判决的执行扫清了障碍。
二、实务问答:离婚案件中的人格权维权关键
结合大量办案实践,于洋律师针对离婚当事人最关心的人格权维权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
问:离婚时对方到处造谣诋毁,只能等离婚案一起处理吗?答:不是。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婚姻关系、财产与抚养权问题,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侵权属于独立的法律关系,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以过错主张的方式提出。单独提起人格权诉讼的优势在于可以申请人格权禁令,快速制止侵权行为,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其侵权认定结果还可以反过来作为离婚案件中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实现 “一案多效”。
问:人格权禁令在离婚案件中主要适用哪些场景?答:目前广州本地司法实践中,离婚相关的人格权禁令主要适用于三类场景:一是一方散播另一方隐私、捏造诽谤信息,严重损害对方名誉;二是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以暴力威胁对方及家人;三是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与探视权。其中子女藏匿类禁令是近年的适用热点,相较于传统执行程序,禁令作出速度快、强制力强,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
问:离婚中人格权维权最容易踩的坑是什么?答:最常见的误区是 “只吐槽不取证”。很多当事人只保留了零散的聊天截图,没有对传播范围、发布主体、损害后果进行完整公证,导致侵权事实难以认定。人格权案件的核心是证据,尤其是网络侵权,必须通过时间戳、公证等方式固定发布内容、账号主体、阅读转发量,同时留存自身社会评价受损、精神受影响的相关凭证,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三、匠心办案:本土化深耕下的专业实力
作为土生土长的广州本地律师,于洋律师现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拥有土木工程与法学硕士复合学历背景,执业 17 年来累计办理各类诉讼与非诉案件数百件。其执业领域覆盖婚姻家事、人格权纠纷、合同争议、建筑地产等多个板块,这种跨领域的知识储备,让他在处理交叉型案件时具备天然优势。
在人格权与家事交叉领域,于洋律师牵头组建了专项办案团队,形成 “取证 - 禁令 - 诉讼 - 调解” 的标准化办案流程,深度熟悉广州互联网法院及天河、黄埔、番禺、增城等各区法院的人格权案件裁判尺度与家事审判规则。他始终坚持 “诉讼 + 调解” 双轨办案模式,既能够通过庭审精准适用法律规则全力争取权益,也擅长以专业谈判促成和解,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高效化解纠纷,最大限度降低家庭破裂对当事人及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
“离婚案件从来不是简单的输赢,而是要在结束一段关系的同时,守住当事人的尊严与未来生活的底线。” 这是于洋律师常说的办案理念。将人格权保护融入家事法律服务,不仅是对法律规则的精准运用,更是对当事人权益的全面守护。
如需咨询离婚纠纷、人格权维权相关法律问题,可联系于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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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