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很多人可能觉得,只有在野外故意用火才会触犯法律,但实际上,工作中的一次疏忽也可能酿成大祸,甚至构成犯罪。此前,本所刘斌律师、邓思茵律师就代理了一宗因切割作业引发的失火案。一次看似寻常的切割作业,竟引发山林大火,过火面积相当于33个标准足球场。案件究竟会如何定性,又将走向怎样的结果?本文将带您一同关注。
01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阿明(化名,下同)与工友到某山地段拆除旧电铁塔。当日下午,阿明在使用乙炔氧气切割机进行作业时,溅出的火花意外引燃了周围的枯草林木。虽阿明第一时间拨打电话报警并试图扑救,但火势迅速蔓延,最终引发了一场山林火灾。
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这次火灾的过火总面积高达23.5265公顷(约352.9亩),其中受害有林地面积达15.5327公顷(约233亩)。经价格认定,被烧毁的林木包括马尾松、湿地松、土沉香等,直接经济损失为212,473元。阿明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检察院认为阿明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阿明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阿明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阿明有期徒刑七个月。
02 办案经过
面对刑事指控,阿明及家属委托本所刘斌律师与邓思茵律师代理本案。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及时会见了阿明,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并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梳理出辩护方向。律师团队准确把握本案核心系“过失”而非“故意”,在尊重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上,与阿明进行了充分沟通,明确将辩护重点从“是否构成犯罪“转向“量刑情节的挖掘与适用”。
此外,两位律师多次进行会见,安抚阿明情绪,确保其理性认罪认罚,并指导家属依法完成赔偿、取得谅解,将事后补救有效转化为法定从轻情节,在辩护过程中以专业沟通搭建起当事人、家属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理性对话桥梁。
本案的关键在于量刑,尤其是能否适用缓刑。两位律师全面梳理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并在辩护词中有机整合多项从宽情节,形成完整逻辑链条:
○ 主观层面:强调失火罪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极小,从根本上将其与故意犯罪区分开。
○ 事后补救:指导并协助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包括村委会和12户农户)并取得书面《谅解书》。这是本案争取缓刑的最核心环节,律师的工作确保了赔偿程序合法有效,谅解真实彻底,有力证明了“社会矛盾已化解”。
○ 司法程序:肯定阿明自首、认罪认罚的态度,并向法庭强调这一行为节约了司法资源,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依法从宽处理。
○ 人身危险性:指出阿明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再犯风险低,消除法庭对适用缓刑可能危害社会的顾虑。
○ 人道主义:陈述阿明作为家庭顶梁柱的困难情况,呼吁法庭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使辩护更具温度。
03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明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致使他人财物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阿明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阿明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案后已补偿对方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阿明系初犯、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综合考虑阿明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予以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与其罪行相符,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阿明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扣押在案的乙炔氧气切割机一台,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04 律师结语
本案的核心罪名“失火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过失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根据《刑法》规定,失火罪并非只要引发火灾就构成,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法定后果。本案中,过火有林地面积达15.5327公顷(约233亩),远超“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的立案追诉标准,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完全符合失火罪的构成要件。
失火罪与放火罪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放火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失火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火灾,但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本案中,阿明在作业中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种过失心态与放火罪所要求的故意(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在主观恶性上存在本质差异,也是本案辩护的基石。
最终,法院在认定阿明构成失火罪的基础上,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同时充分考量了刘斌律师与邓思茵律师提出的从宽情节,依法判决适用缓刑。尽管检察院在量刑建议中未建议适用缓刑,但刘斌律师、邓思茵律师通过系统化的辩护,成功在庭审中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实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本案判决体现了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在犯罪必究——只要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社会危害程度,即使是过失犯罪,也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宽”在鼓励补救——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等行为,是依法从宽处罚的重要依据。刘斌律师与邓思茵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策略和扎实的辩护工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体现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不可或缺的价值。
本案警示我们,工作中的操作疏忽同样可以构成犯罪。并非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才会构成失火罪。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果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过失引发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同样可能触犯失火罪。这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特殊罪名有所区别,失火罪惩罚的是任何人(无论身份)在任何场景下违反谨慎用火这一普遍社会准则的行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惩罚的是特定人群(有特定身份)在工作场景下违反其专属职业要求的行为。
当前正值火灾高发期,本案的判决犹如一记警钟,提醒社会:在野外动用明火,没有“小事”,安全规程,没有“侥幸”。我们必须汲取教训,将风险意识融入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从源头上杜绝隐患,这才是对个人、对社会负责的态度。
主办律师丨刘斌律师、邓思茵律师
编辑丨王镫葵
审核丨姚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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