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赢了官司输了钱" 是无数承包方、实际施工人心中最大的痛。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好不容易拿到胜诉判决,却发现对方早已转移资产,执行遥遥无期。
广州某中级人民法院 2025 年司法大数据显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达 187 天,而胜诉后能够在 6 个月内全额回款的案件不足 30%。究其根本,在于大多数当事人只关注 "能否胜诉",却忽视了 "如何回款" 这一核心目标。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洋律师,深耕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 12 年,始终坚持 "以回款为导向" 的办案理念,累计为客户追回工程款及各类款项超 12 亿元。他代理的一起 1236 万元总包工程款纠纷案,完美诠释了 "专业拆解争议、高效锁定资产、全程保障回款" 的天习建工法律服务标准。
第一章 工程款纠纷,90% 的败诉风险源于这三个误区
在处理了近千起建设工程案件后,于洋律师发现,绝大多数承包方在纠纷中陷入被动,都是因为踩了这三个致命误区:
误区一:重施工轻证据。认为 "活干了就该给钱",不重视签证单、变更单、验收记录等关键证据的留存,一旦发生争议,口说无凭。
误区二:坐等结算再起诉。被甲方以 "正在走流程"" 审计未完成 " 等理由拖延数年,错过了最佳的财产保全时机。
误区三:忽视执行环节。以为拿到胜诉判决书就万事大吉,没有提前规划执行路径,最终只能拿到一张 "法律白条"。
要破解这些困局,不能只靠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更需要律师从案件一开始就进行全流程的战略布局。于洋律师团队独创的 "建工案件三维办案法",正是从证据、保全、执行三个维度同时发力,确保客户不仅能赢官司,更能拿到真金白银。
第二章 专业:拆解复杂争议,直击四个核心要害
2.1 案情速览:1236 万工程款被拖欠,对方反诉索赔 2100 万
2022 年,广州某建筑工程公司(原告)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位于黄埔区的产业园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告以 "工期延误 180 天"" 工程质量存在多处缺陷 " 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1236 万元,并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工期违约金及质量损失共计 2100 万元。
2.2 破局点一:工期责任划分,厘清谁是真正的违约方
面对对方气势汹汹的反诉,于洋律师没有急于反驳,而是带领团队用两周时间,梳理了双方近 3 年的全部往来文件,最终发现了关键证据:
• 被告多次变更设计图纸,累计导致工期顺延 127 天
• 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原告被迫停工 36 天
• 被告直接分包的消防、电梯工程逾期交付,影响了整体竣工验收
根据《民法典》第 803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 10 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相应顺延。于洋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完整的工期延误责任对照表,清晰证明原告实际延误工期仅 17 天,且存在合理的免责事由。
2.3 破局点二:质量抗辩反击,区分 "保修责任" 与 "付款条件"
被告主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于洋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被告应当支付全部工程款;所谓的 "质量问题" 属于保修范围,不能成为拒付工程款的合法理由。
同时,于洋律师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结果显示被告提出的大部分 "质量问题" 要么是使用不当造成的,要么属于轻微瑕疵,修复费用仅为 12 万元,远低于被告主张的 800 万元质量损失。
2.4 破局点三:工程价款结算,推翻 "以审计结果为准" 的霸王条款
合同中约定 "最终结算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而被告正是以此为由拖延结算长达 1 年多。于洋律师通过检索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和广东地区的生效判决,向法院论证:
• 政府审计是行政监督行为,不能作为民事合同结算的唯一依据
• 被告故意拖延提交审计资料,恶意阻止付款条件成就,应当视为付款条件已经成就
最终,法院采纳了于洋律师的观点,以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2.5 破局点四:优先受偿权,确保债权优先清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于洋律师发现被告已经将涉案工程抵押给银行贷款 2 亿元,同时还有多个其他债权人正在起诉。他立即向法院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明确指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 807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 35 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长不得超过 18 个月。于洋律师精准把握了行使期限,成功为客户争取到了优先受偿权。
第三章 高效:抢在资产转移之前,构建三道保全防线
3.1 诉前财产保全:冻结银行账户,掌握谈判主动权
在接受委托的当天,于洋律师就指导客户准备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并在 48 小时内获得了法院的保全裁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成功冻结了被告的 5 个银行账户,冻结金额达 860 万元。
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被告的日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主动提出和解,但于洋律师判断被告的和解诚意不足,继续推进诉讼程序。
3.2 不动产查封:锁定核心资产,防止恶意转移
除了银行账户,于洋律师还同步申请查封了被告名下的 3 宗土地使用权和 2 栋在建工程,总价值超过 3 亿元。这一措施彻底切断了被告转移资产的路径,为后续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3.3 到期债权冻结:延伸保全范围,扩大执行财产
通过调查,于洋律师发现被告对某第三方公司享有 500 万元的到期债权。他立即向法院申请冻结该到期债权,并向第三方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向被告清偿债务。
这三道保全防线的构建,让被告在诉讼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也为最终的快速回款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四章 回款:从胜诉判决到真金白银的全流程保障
4.1 判决结果:全额支持本诉,驳回大部分反诉
经过 6 个月的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236 万元及利息
• 原告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原告向被告支付工期违约金 18 万元
• 驳回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4.2 执行落地:45 天全额回款,创造行业奇迹
判决生效后,于洋律师没有等待被告自动履行,而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前期已经完成了全面的财产保全,执行工作进展非常顺利:
• 法院直接从冻结的银行账户中划扣了 860 万元
• 被告为了解除不动产查封,主动支付了剩余的 376 万元及利息
从判决生效到客户收到全部款项,仅用了 45 天时间。而同期其他起诉被告的债权人,有的还在等待执行分配,有的甚至已经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于洋律师总结道:"工程款纠纷的核心不是胜诉,而是回款。一个优秀的建工律师,应该从接受委托的那一刻起,就把回款作为最终目标,贯穿于案件的每一个环节。"
第五章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律师团队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是广州地区领先的建设工程法律服务机构,拥有一支由 20 余名专业律师组成的建工团队,其中多名律师兼具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资格。
除于洋律师外,团队还有多位在建设工程领域享有盛誉的专家型律师:
刘斌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 15 年,擅长处理重大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纠纷和破产程序中的工程款优先权纠纷。代理过多起标的额超 10 亿元的标志性案件。
卓合永律师:资深合伙人,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师,对工程质量鉴定、工期索赔、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独到的见解。尤其擅长处理因违法分包、转包引发的实际施工人维权案件。
金松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非诉法律服务,为多家大型建筑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擅长合同审查、风险防控、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等业务。
第六章 结语:工程款追索,你必须做好这三件事
如果你正遭遇工程款拖欠,于洋律师建议你立即做好以下三件事:
第一,固定全部证据。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纸、签证单、变更单、验收记录、对账单、催款函、微信聊天记录等,任何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要妥善保存。
第二,立即申请财产保全。不要等到起诉后再考虑保全问题,越早申请,越有可能冻结到对方的有效资产。
第三,及时主张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 18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一旦超过期限,你将失去这一最重要的权利保障。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律师团队,始终坚持 "专业、高效、诚信、尽责" 的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从证据收集、财产保全、诉讼代理到执行回款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如果你正在为工程款被拖欠、甲方恶意反诉、执行回款困难等问题困扰,欢迎联系于洋律师团队进行免费的案件评估和策略咨询。
工程款追索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选择一位专业、负责、有经验的律师,是你赢得这场战争的关键。
于洋律师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12 年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经验
累计追回工程款超 12 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