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一块241㎡工业厂房因“建筑退让不足”被驳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面临着10米退让标准下无法建设的困境。天习律师刘斌、林梓淇精准抓住了案件三大突破口,通过严谨的论证和积极的沟通,最终促成了行政机关主动颁发许可证,为拟建厂房赢得了“合法身份”。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深入了解更多关于这个案件的细节。
241㎡工业用地遇审批难题
2018年,某地一块241.2㎡的工业用地被首次纳入控规,确定为“一类工业用地”。2022年6月,郑女士(化名,下同)通过转让的方式受让了该地块使用权,并计划拆除原有老旧厂房(1994年建成,部分为铁皮结构),新建一栋三层高的现代化厂房。
然而,当郑女士于2024年7月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却收到某行政机关(化名,下同)《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理由是“拟建建筑退让不足”。
小地块遭遇大难题:10米间距困局
2024年9月,郑女士因不服某行政机关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某行政机关主张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条和《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年版)第5.7.4条第5款第(3)项的规定,案涉拟建建筑与相邻厂房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10米。如签订邻房协议,则可以不进行防火退让。后一审法院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符合前述规定为由,驳回郑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土地面临闲置风险,项目推进举步维艰。为寻求转机,郑女士很快联系到天习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刘斌律师、林梓淇律师介入二审。
一审败诉后的转机
在全面梳理材料和深入研究案件后,刘斌律师、林梓淇律师发现了案件关键的突破口,并针对性地制定了三大策略:
策略一:“揪出”已废止的防火规范条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条已于2023年6月1日被废止;且该第3.4.1条存在除外情形,若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则其防火间距不限。郑女士拟建建筑总高度远高于两侧厂房高度,且拟建建筑相邻两侧均已设计防火墙,防火间距应当不限;
• 新实施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仅保留甲类及乙类厂房的间距要求,未规定丙类厂房防火间距。某行政机关仍沿用“10米间距”的防火退让地方标准缺乏上位法依据;
• 《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第5.7.4条第1款规定:“本条款适用于民用非居住建筑,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其间距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而郑女士的拟建建筑为丙类厂房,土地性质属于一类工业用地,依法不适用该条规定。
策略二:挖掘程序违法关键点
• 某行政机关未充分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和依据,未对“退让不足”进行详细说明;
• 变更批复书附图标注模糊,仅载明“满足技术标准”,未明确具体退让距离。且本案拟建建筑左右间距仅为10.97米,如根据“退让10米”的要求,则存在不签订邻房协议即根本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情况,但某行政机关作出变更批复时并未告知该关键信息,作为普通公民的郑女士完全有理由相信案涉土地具备建设条件。
策略三:发现相邻建筑未报建问题
• 调查发现相邻厂房未办理报建手续,案涉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实质属于要求“合法建筑为违法建筑让步”,有违公平原则;
• 结合地块历史(30年老旧厂房)强调城市更新的必要性,指出项目推进对提升城市形象和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性。
圆满收官:许可颁发获“合法身份”
在二审开庭后,某行政机关主动向郑女士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女士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上诉。2025年5月19日,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在二审中,刘斌律师、林梓淇律师以地块及建筑性质和其相对应的法律适用规范为切入点,精准论述案涉建筑的防火退让要求,有力指出某行政机关法律适用错误及程序违法,最终助力郑女士的拟建厂房获“合法身份”,避免土地闲置损失。
本案的制胜关键在细节——洞察到已废止的规范条款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适用错误的论证,瓦解了行政决定的基础;同时,凭借程序违法论证,彻底动摇其合法性和正当性,这一过程不仅打破了行政机关对技术标准的机械适用,更凸显了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原则的重要意义。
行政诉讼不仅是“对错之争”,更是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的艺术。刘斌律师和林梓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化解了行政争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