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发现,欠了自己六十万货款的客户公司早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人去楼空,股东们既不组织清算也不露面,催款函石沉大海。公司解散了、没人清算,债权人的钱还能拿回来吗?法律为此设置了“强制清算”制度——在自行清算无法进行时,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接管公司进行清算。
股东会作出了解散决议,营业执照也准备注销,但公司账上还有应收款,欠着供应商货款,还雇着几名员工。不少股东以为“决定解散、登报声明”就完事了,其实解散只是第一步,真正决定各方权利义务能否了结的,是清算程序。清算走不对,股东可能要为公司债务“兜底”。
甲乙两个股东各占百分之五十股权,谁也无法单独作出决议:公司想更新设备,甲同意乙反对;想分红,乙同意甲反对。两年下来,股东会开了七八次,没有一次形成有效决议,公司业务基本停摆,银行贷款却一天天滚着利息。这种“表决僵持”正是典型的公司僵局。僵局怎么破?除了最极端的司法解散,还有哪些可行路径?
合伙开公司的两位股东,各出资一半,起初生意不错,后来因经营理念分歧彻底闹翻:股东会两年多开不起来,公司业务停摆、房租照付,一方想退出,另一方既不收购也不配合。眼看投资一天天耗在里面,股东能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答案是“有条件地可以”,但法律为此设置了严格的闸门。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往往占最大比重。过去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不同,争议很大;如今城乡赔偿标准统一,计算方式也更清晰。在广东广州,这笔钱到底怎么算?
交通事故受伤后,因为治疗、协商等原因拖了很久,突然想起要起诉,却担心时间过去太久,法院还受理吗?在广东广州,不少当事人咨询:交通事故索赔的诉讼时效到底有多久?超过三年还能不能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