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保险网点被业务员一句“收益比存款高多了”“就当存钱,随时能取”打动,买了一份理财型保险,几年后才发现本金都难拿回,退保还要扣一大笔费用——这是理财险销售误导的典型场景。遇到这种情况,投保人不是只能自认倒霉,“全额退保”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可能实现的。
保险合同动辄几十页,密密麻麻的条款里总有一块“责任免除”。出险后保险公司一句“这属于免责条款,不赔”,投保人往往无从反驳。但很多人不知道,免责条款不是保险公司写了就当然有效——未尽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依法不产生效力。
买保险最怕两件事:告知少了,怕将来理赔被拒;告知多了,怕被拒保、加费。“如实告知”到底要告知到什么程度,是投保人问得最多的问题。搞清楚“询问告知”的边界,既能避免投保时踩坑,也能在将来被拒赔时守住自己的权利。
买重疾险时体检一切正常,几年后确诊恶性肿瘤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翻出投保时的健康告知,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这是不少广州及珠三角地区投保人真实遭遇过的困境。被拒赔后,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合同白买了”,其实未必。拒赔理由是否成立,要看询问范围、看投保过程、看证据细节,不能保险公司说了算。
性侵犯罪案件高度敏感,涉及当事人名誉、隐私和身心创伤,律师办案既要依法履行职责,更要守住职业操守与隐私保护的底线。无论是为嫌疑人辩护还是为被害人维权,专业、克制、规范都是必须遵循的原则。
性侵犯罪不仅给被害人造成身心创伤,还往往带来医疗费、误工损失、心理治疗费用等实际损失。被害人除了希望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还关心:这些损失怎么赔?能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本文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