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随着夏日高温天气的即将到来,高温津贴的发放问题再次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热点话题。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辛勤工作,依法享有获得高温津贴的权利。
然而,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标准等问题而产生的争议屡见不鲜。本文通过一个具体的劳动仲裁案例,详细解读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案说法,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01 案件简介
小张(化名,下同)入职公司担任电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3000元,并以3000元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且明确每月15日发放上个月工资。小张每月领取工资条并签收,工资条中加班费计算基数为3000元,并载明每月加班费。
后双方因加班费计算基数及高温津贴发放问题产生争议。小张工作至2024年8月31日,并于当日签订《员工离职手续交接清单》。2024年11月,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以及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高温津贴900元。
本所朱锦瑜律师作为公司方的代理律师,就相关争议问题进行了清晰且有力的阐述,以下为主要观点:关于加班费问题,劳动合同约定按照30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费,发放的工资条也有载明,申请人小张已经确认无误签名;关于高温津贴问题,不确认申请人小张的陈述。小张工作地点在商场内,长期在商场办公室工作,商场以及办公室均有安装空调并提交《环境照片》予以佐证,小张确认该证据真实性。上述主张最终均获仲裁委采纳。
02 裁判结果
仲裁委裁决:
驳回小张本案的全部仲裁请求。
03 仲裁委认为
一、关于加班费的问题
小张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按照30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费,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小张加班费。小张要求按照6000元计算加班费,于法无据,仲裁委不予支持。
二、关于高温津贴的问题
小张主张:其虽在商场工作,但空调主机在天台,每天要巡查,一次20分钟,每天合计在外工作2小时。小张为证明上述主张,向仲裁委提交:《外出工作时的照片》(多数是2024年4月拍摄,其中2024年4月27日的照片显示小张站梯子上查看路灯,其他无法看清是否是小张)。公司不确认该证据,主张并非小张在作业,且发生在4月。
公司主张:不确认小张的陈述。小张工作地点在商场内,长期在商场办公室工作,商场以及办公室均有安装空调,并提交《环境照片》予以佐证。小张确认该证据真实性。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本案中,小张在商场从事电工工作,商场有安装空调,小张的工作环境有降温设备,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形。故对于小张第二项仲裁请求,仲裁委不予支持。
04 律师结语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集中在高温津贴的发放问题上。高温津贴是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那么,什么是高温作业呢?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为高温作业。
高温津贴的发放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即每年6月至10月期间;二是环境条件,即劳动者实际处于高温露天环境或无法有效降温的作业场所。在举证责任方面,劳动者需初步证明存在高温作业情形,如提供工作记录、测温数据、照片等;用人单位则需举证已采取降温措施或工作环境达标,如提供空调使用记录、环境测温数据等。
本案中,小张声称每日需露天作业2小时,但其提交的2024年4月照片证据,无论从时间上还是内容上,都无法有效佐证6月至8月高温作业情况,证据链不完整。而用人单位提交了工作场所配备空调的证据,且小张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因此,仲裁委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认定小张的工作环境符合降温标准,不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驳回了小张关于高温津贴的仲裁请求。
那么,在广东,哪类劳动者可以享受高温津贴呢?
•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都应当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 按照《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2〕14号),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参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如外卖小哥、快递员等)发放高温津贴。
广东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若小张主张成立,其2024年6-8月高温津贴应为300元×3个月=900元,但因环境条件不符,仲裁委未予支持。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会面临什么法律责任呢?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朱锦瑜律师特别提醒,用人单位需完善高温防护制度,对可能涉及高温的岗位明确工作安排及津贴发放规则,确保合规性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劳动者在主张高温津贴时,应注重收集作业时间、地点、温度数据等直接证据,避免仅以口头陈述或关联性不足的材料维权。
主办律师丨朱锦瑜律师
编辑丨王镫葵
审核丨姚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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