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艳青律师承办案例入选广州十大民事法援案例:单亲妈妈无孩子出生证,如何夺回抚养权?

引言:此前,邹艳青律师承办的《广州市黄埔区法律援助处对梁某抚养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凭借其在处理复杂证据问题时所展现的精湛专业能力,以及在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成功入选2024年度广州市十大民事法律援助案例。

本案中,面对没有孩子出生证原件的举证困境,邹律师通过积极推动法院发函调查,成功获取了关键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该案通过司法调查权运用,为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中举证不能的弱势群体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路径。


案件简介

受援人梁某与阿明(化名,下同)通过网络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二人共同生育一子小全(化名,下同)。

小全出生后,其日常生活的照料与抚养责任均由梁某独自承担。阿明作为孩子的生父,不仅从未履行过任何抚养责任,还私自取走了小全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该《出生医学证明》的缺失,致使小全无法办理户籍登记,进而严重影响了其日后就医、入学等基本权利的实现.

为维护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梁某于2023年向广州市黄埔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请求争取小全的抚养权,要求阿明支付抚养费,并返还《出生医学证明》或配合办理补办手续。黄埔区法律援助处受理此案后,指派邹艳青律师负责承办。

办案经过

庭前证据构建——从碎片化材料到完整证据链的形成

邹艳青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与受援人梁某取得联系,并就案件具体情况展开多次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情后,邹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有效证实阿明与小全之间的亲子关系。

然而,案件初期,梁某仅能提供一份《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其证明力明显不足。

为争取法院支持梁某的诉求,邹律师耐心指导其准备相关资料。但梁某因独自抚养儿子,面临时间紧张、精力有限的困境,且家庭成员不支持其独自抚养决定,仅提供了存款证明和学历证书。邹律师深入研究后,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有力证明亲子关系,遂建议梁某补充能证明阿明知晓其怀孕、生育小全的相关证据。

在邹律师的建议和指导下,梁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补充资料,逐步构建起较为完整的证据链。邹律师随后按时间顺序系统梳理这些资料的关联性及重要性,并将整理完备的证据材料一并提交至法院。

完成证据准备工作后,律师协助梁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明确诉讼请求,包括:确定小全的抚养权归属;追索既往抚养费;要求未来抚养费的支付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的返还或补办。

庭审策略——多维度法律论证与策略运用

一审庭审中,面对阿明拒不到庭且梁某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的困境,邹艳青律师从三个维度展开论证,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1.亲子关系的高度盖然性

尽管梁某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但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小全与阿明的合照及视频等证据,足以证明小全系梁某与阿明共同生育的儿子具有高度盖然性。

阿明作为当地人士,熟悉周边区域,理应知晓法庭所在地,且已收到法院通知及相关材料。按常理,若阿明知悉他人主张非亲生儿子的抚养费,应第一时间提出异议,而非消极不应诉。

从司法捍卫公平正义以及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倾斜保护的政策理念出发,法院应认定小全系梁某与阿明共同生育的儿子。

2.抚养费用的合理分担

鉴于阿明消极不应诉,未就梁某提出的请求作出任何抗辩,而小全作为婴幼儿,确实需要父母的照顾,因此,由此产生的抚养费用理应由梁某、阿明共同承担。即便梁某无法提交相关支出、收入证明,法院本着公平原则也应当在合理数额范围内对此作出公正判决。

3.《出生医学证明》的返还或补办

结合微信聊天记录,阿明单方取走《出生医学证明》具有高度盖然性。因缺乏该证明,梁某无法为小全办理户籍登记、申领医保卡等手续,严重影响其作为中国公民应享有的待遇。故建议法院判决阿明及时返还该证件或协助梁某补办。

庭后突破——推动司法调查破解证据困局

庭审结束后,案件遭遇新的证据瓶颈。因阿明缺席庭审,法院要求梁某出具书面承诺保证证据真实性。尽管梁某及时出具书面保证,但法院仍认为现有证据虽能形成证据链,但尚不足以完全证明亲子关系。邹律师迅速采取应对策略,推动法院调查:

1.先行尝试由当事人取证

邹律师尝试让梁某通过常规渠道调取《出生医学证明》记录,但发现个人取证存在客观障碍:线上系统申请需生父阿明配合出示身份证明;医院明确表示,调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记录必须通过法院介入。

2.推动法院发函调查

为最大限度维护梁某合法权益,邹律师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她详细说明梁某在取证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同时阐述梁某作为单亲母亲的困境,强调《出生医学证明》对孩子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邹律师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为据,争取法官对梁某诉求的理解与支持,并建议以法院名义向医院调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记录或确认事实,其专业且温情的沟通方式,最终促成法院向医院发函调查。

医院回函确认梁某与阿明在该院分娩男婴,涉案《出生医学证明》由其签发,亲子关系终得以确认,这为后续抚养权、抚养费判决和证件返还请求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法院认为

终,法院基本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梁某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显示父亲名称为阿明,结合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视频、照片等证据,在阿明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梁某主张小全为阿明的亲生儿子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

基于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小全由梁某抚养;阿明支付既往抚养费;支付未来抚养费,直至小全年满十八周岁;返还《出生医学证明》,无法返还则配合办理补办手续。

律师结语

本案作为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核心难点在于初始证据证明力不足——原告作为生母仅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证明亲子关系。面对这一困境,如何激活法院依法行使调查权,破解亲子关系举证困境,成为本案的关键。

在证据薄弱的情况下,邹艳青律师精准把握《民法典》第1071条关于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的规定,结合《民事证据规定》的相关条款,指导梁某补充证据,形成包含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辅助证据的有效链条,并清晰地向法庭呈现。同时,邹律师从法、理、情三个角度进行论证,成功说服承办法官相信原告的主张。

当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仍不足以充分证明亲子关系时,邹律师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推动法院依职权行使调查权。

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建议,首先审查证据与亲子关系认定的关联性,其次确认当事人已穷尽举证途径,最后评估调查取证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法院向接产医院发函调查《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情况。医院回函确认梁某与阿明在该院分娩男婴,涉案《出生医学证明》由其签发。这一关键证据的获取,为案件胜诉奠定决定性基础。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方面展现了专业律师在证据薄弱案件中,通过精准把握证据规则与程序规则,矫正了诉讼能力失衡的问题——单亲母亲梁某举证能力较弱,法院依职权进行了补位,有效地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国司法实践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特殊保护原则的贯彻实施。

作为入选2024年度广州市十大民事法律援助案例,本案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价值。

律师简介

邹艳青律师

专职律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领域:重大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等

邹艳青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从事法律行业9年,经手上百件诉讼案件,具备丰富的诉讼经验。社会职务:广东省第一批刑事辩护律师库律师、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成员、广州市图书馆志愿者律师、黄埔区法学会公益法律咨询专家团成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与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所获荣誉:

1.《2017年度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精品案例(鼓励奖)》

2.《2018年度广州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三等奖》

3.《2019年度广州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一等奖》

4.广州市律师协会《2019年度业务成果奖》

5.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工作机构优秀成员》

6.邹艳青律师承办的案件被选入司法部案例库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7.《广州市2024年度残疾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三等奖》

8.《2024年度广州市十大民事法律援助案例》

9.《2024年度广州市十大刑事法律援助案例》

10.2024年度广州市十佳法律援助人员”

主办律师丨邹艳青律师

编辑丨王镫葵

审核丨姚申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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