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某(化名,下同)与庞某(化名,下同)均为“****”住宅小区的业主。某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业主群内发布有关垃圾分类提醒的通知后,庞某与庄某对此事的看法不一致,2024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间,两人在群内的讨论因而逐渐演变为口角争执,并伴随着激烈的言论攻击。
沈某(化名,下同)与方某(化名,下同)经交往了解后,于2006年6月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的第三年,沈某生下一子。
2023年10月31日,江某(化名,下同)与某公司(化名,下同)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委托某公司为其开设餐饮店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店铺选址、评估、平面图设计、效果图设计、开店技术指导,以及一次性提供开店的相应设备、物品等。合同还约定了江某需要支付服务款135000元、运营服务费10000元和履约保证金5000元。
2022年9月2日,孙某(化名,下同)入职A公司(化名,下同),该公司与B公司为关联公司。
2022年开始,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危化品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陈某(化名,下同)、李某(化名,下同)等人雇佣杜某(化名,下同)作为司机参与非法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
2008年9月1日,沈某(化名,下同)入职A公司(化名,下同)处,担任验货员一职,从事玻璃验货工作,工作地点在安徽省蚌埠市以及周边地区,工资为固定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发放、个人转账等方式。